孤独的人是可耻的+番外(44)

作者:大胖儿子 阅读记录

小说简介:标签:都市情缘 三教九流 欢喜冤家 边缘恋歌 关键字:主角:吕树,丁灵 ┃ 配角:春哥,老毕,大师 ┃ 其它:扑街,都市,颓废 我叫吕树,一个籍籍无名的网文写手。常年混迹于各大中文网站,撰写各种类型小说,无一例外都扑街了。可是我性格执拗,坚信只要努力总有一天能够成为大神。所以我的生活过得一团糟,吃了上顿没下顿,更没有异性喜欢我。点击展开

出门之前,我用牙刷反复把牙齿刷了很多遍,你知道,因为常年抽烟的缘故,我的牙齿慢慢发黄,快赶上排泄出的大便了。另外我把上唇和下巴上的胡须刮个一干二净,刮完之后,对着镜子一照,居然觉得猛然年轻了一大截。

婚礼在一个酒楼举行,这边的婚礼一般都在酒楼举行。

不可能在家吧,试问深圳几百万的打工族们,有多少人在婚前有自己的家?而且婚后也不一定有。众所周知,深圳住房贵得吓人,一般的打工仔想在几年之内混个房子住,想也休想。因此只有租房,但我想,任何租房的人都在梦想着哪一天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不必每月应付长舌头的房东。

这么说来,婚礼就不可能在狭小的租房里举办,除非是不想大家都知道。张郎混到现在还算不错,当了课长,却是副课,正课轮不到他,正课一般都由台干(台湾干部)出任。所以说福士康的课长不是那么好混的。他的月薪也涨到四五千块,在我们朋友当中,已是首屈一指。新娘还是他原来那个女友,这让我和陈宫佩服不已。看不出来,张郎这小子对爱情是如此专一啊。

我对陈宫说:“张郎是我们的好榜样,我们要虚心向他学习。”

新郎新娘一身盛装,接受人们的祝福,与此同时,也迎来了爱情的终结。我说这话是有依据的,大家不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嘛。但是我想,这话其实也不是绝对的,即使是坟墓,男女双方也可以活得很快乐,比如杨过和小龙女,活死人墓里多逍遥。

我看了下我的四周,今天确实来了不少人,其中男方亲友团占了大多数,而且全是福士康的。如你所知,我曾在福士康卖了三年多的力气,因此很多人我都觉得挺脸熟。好象又回到了从前一样。我看到人群中的很多见过的人,以前我和他们一样,都是张郎的同事,而现在,我是张郎的朋友,他们则成了张郎的部下。我侥幸地想,幸亏当初从福士康跑了出来,不然还不得和他们一样对张郎毕恭毕敬的?

婚礼上笑语喧天、热闹非凡,大家绞尽脑汁搞笑逗乐,酒楼内外都充满了快活的空气。我陪大家说笑,极尽插科打诨之能事,还不时与福士康的熟人打招呼敬酒,我以为我真的获得了快乐。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事实上,我感觉到了一种突如其来的孤独。我深知我斗不过它,它上天入地,就那么一下子,吞噬了我。我毫无招架之力。我七歪八扭地站了起来,我听到大家说:“这家伙醉了,这家伙不行了。”

我最讨厌别人叫我“家伙”,我把手里的酒杯甩出去,我听到叫我家伙的那个人发出“咿”的尖叫声,但他不知悔改,竟接着说了一句:“这混蛋发酒疯啦!”

我真想走过去给他两个耳刮子,但明显力不从心,刚迈出步子,就跌倒在地――我真醉了。陈宫赶过来把我扶起来,我听道陈宫骂我:“酒量这么差劲儿,瞎呈什么能啊,净在这儿丢人现眼了,走走走,咱回去吧。”

我没说话,我已说不出话。

陈宫架着我往酒楼门口走。此时天色向晚,我虽然醉了,但我能看得见天边微红的夕阳。陈宫把我放到马路牙子上,他跑到马路中间挥手拦车。

这时一个穿着绿色旗袍的女人打我身边走过。她朝我瞄了一眼,我也迎上了她的目光。然后她继续面无表情地往前走,我睁大了双眼,狠拍自己后脑勺,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或者说,我以为自己由于醉酒而产生了幻觉。

我向陈宫招手,陈宫不明白我要干什么,走到我跟前,问:“怎么啦?”我把手指向左前方,指向不远处还在步行中的俏丽女人,然后嘴巴蠕动了半天,才口齿不清地吐出了俩字:“小丁……”

陈宫似乎没听清:“香精?你想吃香精吗?明天给你买吧。”

我喉头干涩说不出更多的话来,于是没法跟他解释,搂住他的脖子,让他背我到车里。出租车风驰电掣,不是一般的快;我的头昏昏沉沉,也不是一般的晕。尽管我喝得有点高,但我神智清醒,甚至可以说,此时,我的神智比任何时候都要清醒。

是的,就在刚才的马路上,我看到了朝思暮想的小丁姑娘。

第40章 寻找小丁

台湾有个叫李敖的狂人说过,假如女人不爱我,我就加倍爱自己。我现在没有加倍爱自己,因为我觉得小丁姑娘还有可能会爱上我。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它总归是有的,聊胜于无。我觉得我和小丁姑娘身边的其他男人比起来,还不算太坏。你知道,我所谓的“其他男人”主要是指眼镜男。

那为什么小丁会弃我而选择眼镜男呢?这个问题真是深奥。

据我分析,一,虽然小丁姑娘知道我很喜欢她,可是我并没有开口向她表白过,也就是说,只有我去主动追她,她不可能会反过来追我。她条件那么好,选择的余地那么大。

三,她不懂我。或者说,她不了解我。她不知道我是未来的大神作家,有着横溢的才华和博大的情怀,以及一点若隐若现的忧郁,而这些,我觉得对于女人都具有致命的杀伤力。因为她不懂我,所以在她眼里,我只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人。

四,我在某些方面确实不如眼镜男。比如献媚、调情、玩。当然还包括个头和学历。也不能排除还有别的方面,比方说他鼻梁比我挺、体毛比我多、和尚比我大。有些女人偏爱大和尚的男人,这无可厚非,但我希望小丁姑娘千万不要是这种女人。

晚上因为小丁姑娘而失眠的时候,我总是在想,我为什么就得不到小丁姑娘的青睐呢?想来想去,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我总是在想。也就是说,别人总是在做,而我总是在想。想和做的差距就大了,大了去了。

我也想过,如果我不去“想”,我该“做”些什么。

想来想去,得出结论:扬长补短。发扬自己的优点,比如文章写得很好,我还可以写得更好;牛奶挤得很好,我还可以挤得更好。补足自己的缺点,比如长得不够帅,我可以攒些钱尝试去整型;个头不够高,我可以服用各种增高药。

假如小丁姑娘喜欢男人成熟儒雅,我可以去学濮存昕;假如小丁姑娘喜欢男人风流倜傥,我可以去学陈冠希;假如小丁姑娘喜欢男人油腔滑调,我可以去学韦小宝。假如命中注定小丁姑娘喜欢眼镜男,那只能怪我们缘纷不够了。王小波在写给李银河的情书里解释了什么是爱情:碰上了,爱上了,然后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如你所知,我去参加朋友张郎的婚礼,后来喝得醉如烂泥,陈宫拖我到马路上,我看到了小丁姑娘。也许你不信,自从我喜欢上小丁姑娘的那一天起,我就觉得我们俩个心有灵犀一点通,甚至有时候不用点就通了。

我不知道小丁姑娘是不是也有这种感受,反正她对于我而言是这样。比方说,我正在做一件事情,或者行走或者发呆,我会突然地预感到,小丁姑娘正在向我走来,而且很快就要出现在我面前。于是我立马停止正在做的事情,甩甩头发,摆个Pose,抠掉眼屎,整整衣衫,容光焕发地等待她的到来。

果然,小丁姑娘就过来了,扭动纤细的腰肢,迈着优雅的步伐,而且甩动右臂、侧着脖颈(这是小丁姑娘的标志性动作),表情冷漠地走过来了。

由此可知,我的预感是多么地准确。

那天虽然我醉到不能站立,脑袋像被人扪了一棍子晕晕乎乎,但我来了预感,就像女人来了月经一样,内心惶惶不安。我的预感就是小丁姑娘即将出现,我坚信我的心是和她的心连在一起的,她的心动了一下,我的心也跟着动了一下。

这种感觉真是微妙,如卡夫卡的小说一样荒诞。我们两人是如此的遥远,也许一切都是自作多情的产物。我微醉着双眼,看着呆滞的路面,小丁姑娘果然就从天而降。说实在的,这个时候,这个地点,这种情景,我真不希望小丁姑娘看到我。或者说,我真不希望小丁姑娘看到我邋遢、恶心的一面。

当时我的鞋子已被我丢掉,估计还在用它特有的气息迷倒着众多酒国人氏;上衣湿���偷模�全是酒精的味道;裤子拉链也没拉,露出我难看的肚脐眼和三角内裤的花边。而且我的头发也被搞乱了,嘴巴里不时流出哈喇子。就在这样极度恶劣的“状态”下,我和小丁姑娘打了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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