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获鸟的离去[刑侦]+番外(21)
夏恬晓有点烦了,一切又重新回到原点。
骆辰光却不这么觉得,他把眼镜摘下放到桌上,声音轻轻的:“该从哪讲起呢,就从你拉着刘正芳到明光市去的时候吧。”
“你骗她说,给她介绍个有钱人,然而这个人就是Y。你与她从小就认识,知道她对感情和金钱的追求,所以,选择从这两项入手。”
“一开始,她并不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对你们言听计从。而你们,也确实给了她回报。但渐渐的,她开始意识到不对劲。”
“于是,你对她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洗脑,又或者,跟当时她替你还贷款公司的钱款一样,用一些话术去骗她。”
从他人口中得知,刘正芳这个人,显然不太聪明,还比较单纯,一点都不像那个年纪的人。
“但我想,如果是我,我会认为活人没有死人容易控制,你觉得呢?”骆辰光抬起头,盯着她。
视线交汇的那一刹那,她把头低了下去。
“我再问一遍,是不是你拉她入伙,你所谓的正经生意,是不是诈骗。”夏恬晓见缝插针,这次,她没有再回应。
“于是,你动了歪心思,你想把自己诈骗所欠的钱,干脆都挪到她身上。与Y密谋,通过保姆,非法拘禁她女儿孙乐乐,对她进行施压。用女儿的人身安全逼迫她,威胁她,然后,你把她杀了。”
“我没有杀她!不是我杀的!她是自尽的!”她吼出这句话,情绪徘徊在失控边缘。
骆辰光的嗓音也越加洪亮,“是你杀的,Y先生全都交代了,他说是你杀的。”
“不是我!她是畏罪服毒!怎么可能是我杀的!”
夏恬晓敲敲桌子,“警方从来都没透露过,刘正芳的死因。既然你们两个很久没联系,你怎么知道她服毒?我再问一遍,钱是哪来的,你在做什么生意。”
她瘫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滞盯着审讯室的白色灯光,心底的防线在这一刻彻底瓦解。
没用了,说什么都没用了。
夏恬晓手机响动,是柳叶发来的,她打开信息看了一眼。
亮着屏幕朝龚秀绣挥挥,“我的同事已经查明,给你转账的不明账户,曾经也是刘正芳给孙乐乐在寄宿学校的老师打钱的账户。以及你于刘正芳死亡当天,购入过明光市的豪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事情到这一步,她认与不认已经没那么重要了。
除去这些,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证据。单看每一项,都不足以表明什么,但拼凑在一起,便是铁证。
就算能从这里走出去,恐怕她也没有办法再动用那笔钱了。
“那些钱,确实是诈骗所得。”龚秀绣浑身颤抖着,“但,人的死跟我没关系,我不认。”
“啧。”夏恬晓咂声嘴,龚秀绣确实不是什么善茬。
他们已经在这里坐了几个小时,但她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关于刘正芳的问题,而是捡着最轻的回应。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你自己算算吧。”
没有再问下去的必要。
恐怕这些诈骗犯在作案之前,早就已经熟读法律条款,该认的,不该认的,他们比谁都清楚。
而法律最难论证的,正如骆辰光之前所说,是因果关系。
即便猜测到刘正芳的死,跟龚秀绣托不了干系,但只要她不认罪,他们也拿她没有什么办法。
最终只能以购买豪宅和银行卡上的余款数额定诈骗罪。
不过,骆辰光这些猜想,是从什么时候有的?今天之前,他从来都没提过。
事实到底是不是如此?看龚秀绣的反应,起码有一部分是真的。至于具体是哪部分,无从得知。
为什么恰好是刘正芳死亡当天购入豪宅?世上真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吗。
但巧合不能作为任何证据,剩下的就交给当地机关处理吧,这一趟也算有所收获。
只是可惜,死无对证。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命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难道真的只能止步于此?
就算嫌疑人口中的措辞漏洞百出,就算真相就在眼前。
夏恬晓第一次感受到了无力感。
而面前的龚秀绣,休息片刻后又恢复到那副淡定自若的样子。
笑着开口:“警官,诈骗罪我认,你们判刑就是。但我没做过的事情,你们非要污蔑我,我也是有权请律师维护我的。”
审讯室寂静到只能听见呼吸声,骆辰光的脸色也随着她说话变得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