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有礼(33)
马佳和颂的名字一出来,毕竟是上过大热综艺刷脸的人物,报告厅内的掌声再次迎来高潮,甚至比之前介绍领导老师还要来得热烈。
苏迢迢早在高中那会儿就关注了马佳和颂的微博,在刚刚几个领导入场的时候一眼认出了她。相比不怎么锻炼的老教授,她今天穿了件贴身的挂脖上衣,手臂肩背线条一看就是举铁狂魔,整个人看起来挺拔又健美,以至于苏迢迢盯着她的背肌到最后,很不争气地偷偷咽了口口水。
短暂的垂涎过后,领导和评委都已经介绍完毕,正反双方各自起身作自我介绍,比赛也正式开始: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三分三十秒。”
班长武清颜随后起身:
“谢谢主席,开宗明义,灾难指的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对人们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大规模损害或威胁的事件。而自私指的是一种选择,一种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我方今天认为灾难不应成为自私行为不受谴责的借口,理由有三:
第一,在灾难中,同样的行为与非灾难时相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地震救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偷藏救援物资;瘟疫横行,有人投机倒把,恶意抬高口罩价格。这些在平时或许危害较小的行为到了灾难当中,其危害性会被放大,甚至可能间接剥夺他人生存的希望。
第二,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对道德的正向引导和谴责机制正是道德准绳的体现,我们以道德衡量我们的行为,鼓励善行,谴责恶行,这种谴责背后体现出的价值倡导才是我们真正所关心的。
而在灾难之中,原有的社会契约被打破,出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就会助长自私行为的普遍化,引发道德滑坡。因此在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坚守道德准绳,防止心中的野兽出笼,建立起灾难中的秩序,团结一致,减少灾难中可以避免的损失。
第三,康德与黑格尔所倡导的正义理论认为,社会对犯罪处以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即对罪犯的惩罚恰恰是对其理性与尊严的尊重。我们今天对灾难中的灾民作出道德上的要求,也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拥有理性与良知,我们的要求是对他们人格的一种肯定。轻易地撤销灾难中对于自私行为的谴责,不仅仅是对文明社会道德伦理的侮辱,更是对这些身处灾难中的人们人格上的侮辱。
纵观历史,灾难对人们来说不仅仅是生命和财产上的危机,更暴露出人性与道德上的危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被谴责,就是为了将人性中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趁火打劫等恶的一面圈进文明社会被监督、被防控的道德藩篱之中,而不是一退再退,放任直流,使得灾难不仅将生命与财产毁于一旦,也让道德高墙分崩离析。因此,我方坚决认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感谢。”
这次的一辩稿是苏迢迢她们连夜磨出来的,不仅充满了对人类的信心,还拿出两个古典主义哲学巨匠坐镇,乍一听还是挺唬人的。
虽然苏迢迢当时在提出正义理论这一点时觉得有点扯,拿大哲学家的立法思想往平头百姓的道德素质上套,很容易被攻破。然而时间紧急,她们又实在很难扯第三个论点,就只好寄期望于对面的配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了。
但幸运的是,对面四辩的质询显然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又惯性地不会对康德黑格尔作质疑,几分钟的质询竟然跟她们正方来来回回地扯对自私的定义,到最后也没质询出什么成果来。
随后就到了反方的立论,苏迢迢原本严肃的表情在短短三分半的时间内一变再变,从费解到怪异再到忍俊不禁,最后确定反方从定义开始就出了大问题,简直挖了个坑跳下去之后还顺手把自己给埋了。
简单概括起来,他们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演绎推理三段论——大前提是如果一个行为几乎无法避免、那就应该去理解而不是谴责,小前提是灾难中的自私是普遍而无法避免的,最后得出结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至于反方为什么可以给出这样的小前提,就在于他们在自私的定义上做了一个微妙的切割,把必须要谴责的恶从自私的定义当中划出去,这也是他们四辩翻来覆去地和武清颜确认正方对自私定义的用意。
只可惜他们在质询里还没打出什么,就得强行在立论稿中提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硬要去侵害他人的利益,这是恶,不是自私”,因此“恶在任何时候都要受到谴责,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处于善恶之间模糊地带的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