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霸被超越了吗(578)

这一学期她的课已经很少了,只有三门必修和一门选修。

络犯罪案件侦查,选修是法医模拟案例研讨课。

换句话说,这学期的苏男,所学的基本都是半理论半实践课。

她将沉浸在各类犯罪案件的推理和侦查中,探索罪犯的心理,寻找犯罪证据并在马一个案件中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课极具挑战性,但也激发了苏男的斗志。

大三下学期是很关键的一年,他们将全面总结前面所学,为自己的大四的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然而当真正将理论和实际案件相结合的时候,苏男才发现,很多事情其实远远比他们想的要复杂。

就拿职务犯罪来说,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苏男的导师讲了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赵某是x市d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三十多岁,能力很强,在短短三年之内贪污公款两亿多。

按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这样的大贪官就应该直接判死刑。

但事实上,赵某最后连无期都没有判到。

赵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换言之,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罪,而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贪污两亿多,最后仅被判刑十几年,并且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好,还有被减刑的可能。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犯罪成本过于低廉了。

苏男的导师当时问了他们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苏男的印象非常深刻。

他问的是,在这样的案例中,刑法是惩罚了赵某还是保护了赵某?

这个问题在当堂课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因为如果没有刑法,赵某可以直接被判死刑。

领导一拍桌子,说这种人渣留在世界上干嘛?拖出去,斩了!

那就大快人心了对不对?

当时导师问班上多少人有这种想法,超过三分之一的人都举了手。

导师叹了一口气,后面所说的话,苏男觉得她这辈子大概都不会忘。

他说:

“持有这种想法的同学,当然我不能说你们过于偏激哈,我只能说你们还没能从原始刑法中跳出来,没能真正领会现代刑法的含义。”

第1423章 惩罚犯罪

原始刑法,即国内早期的古代刑法。

惩罚犯罪情节严重的罪犯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用最残忍的方式剥夺对方的生命,比如车裂、凌迟、犬决……

但现代刑法很显然是不能这样的。

“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刑法的机能不再是一元的,它是二元的的。”

“现代社会的刑法不是匕首,匕首只有一个刃,它朝谁砍呢?朝犯罪分子砍。”

“而现代社会刑法是双刃剑,它有两个刃,朝犯罪分子砍的刃,叫保护机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还有第二个刃——朝公权力机关来砍,朝惩罚犯罪的权力本身来砍,要限制国家的刑罚权,要保障人权。”

“你们之前应该学过民法,那你们应该发现,刑法和民法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与刑法是要严格解释的,而民法不需要。”

“民法是有法条按法条,没有法条按法理,如果连法理都没有,可以比照最想类似的条款去应用。”

“因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那法律一定要定纷止争的,所以没有规则得给探讨出一个规则。”

“但刑法不一样。因为刑法渺小的犯罪人之间和强大的国家之间的对抗,大家知道犯罪人确实很可恶,但是一旦当犯罪人进入到司法体系,他面对的就是强大的国家。”

“而法律的天平一定要朝着弱者倾斜,这就是为什么刑法中会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一定要严格解释,禁止类推,不能够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去加以应用。”

人性深处有很多幽暗的成分,所以人组成的任何机构,天然都有幽暗的可能,因此对于任何权利都要加以约束。

而古代的刑法就是因为没有这个约束,才会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八个字流传至今。

法国启蒙法学家孟德斯鸠就提出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权力一定要严格分立。

如果司法机关可以类推,可以创造规则,那司法机关拥有的就不再是司法权,而拥有了立法权。

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当司法和立法合二为一,压迫就不可避免。

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其实没有必要需要刑法。

成文刑法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拉德布鲁赫曾说过刑法具有悖论性,一方面,它要面对犯罪分子来保护被害人,保护民众,另一方面,它要面对检察官来保护犯罪人,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权力导致**,绝对权力导致绝对**,任何权利都要加以严格的约束。

“刑法跟其他法不一样,它轻则剥夺公民的自由,重则剥夺公民的生命,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

“培根说,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坚持司法公正,刑法就一定要严格解释。”

“黑格尔说,历史给人唯一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吸取教训,但我希望大家至少学了法律之后,不要跟网络上那些张口死刑的键盘侠为伍。”

第1424章 道德上的谴责

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意思就是,律法上没有明确表示你这样的过错是犯罪的,就不叫犯罪,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你这样的行为是需要受到处罚的,你就可以不受处罚。

从职务犯罪谈到刑法,不得不说苏男的导师上课的时候,思维还是蛮发散的。

但不可否认,这样的上课方式,真的教会了苏男很多。

事后苏男和宋廷川聊起这个的时候,宋廷川就笑:

“关于这一点,我的导师也讲过一个例子,不过这个例子有点猥琐,你要不要听?”

猥琐……

苏男满头黑线:

“说来听听。”

“老王去iao||娼,约好一晚上五千,结果事后女的气坏了,因为老王给的是五千冥币,请问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

苏男抽了抽嘴角,“你这个案例是挺猥琐的。”

宋廷川忍笑:

“你仔细想想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会发现更猥琐。”

苏男低眸沉思了几秒,旋即一拍脑门儿,有点接受无能。

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很简单,老王无罪。

有人的第一反应会说老王构成qj罪,但事实上两人一开始是商定好的,所以女方的同意是有效的,也就不构成qj罪。

也有人会说构成了使用假币罪。

构成吗?

并不。

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而冥币在市面上流通会导致老百姓不敢使用人民币么?不可能。

因为冥币和人命币的区别还是蛮大的,难道说你用面额为二百五的冥币去商店说“来,给我找钱”,你看商家理你吗?

所以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第三,构不构成诈骗罪?

关于这一点,就涉及一个概念,财产。

如何理解财产?

首先一点,任何一个问题一定会有三种观点,正说、反说和折中说。

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偷你的du品就就不叫盗窃,因为du品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只要有经济价值的一律叫财产,所以我偷你的du品就构成盗窃。

不过按这个说法的话,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

折中说认为,必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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