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人是可耻的+番外(34)
“小丁你知道吗,我喜欢你已经很久了。”我大胆表白。
“多久了?”小丁姑娘害羞地问道。
“大概有一万年了。”
“我不信。”
“信不信由你。”
“可是喜欢我的人有很多。”
“我是最后一个。”
“怎么证明?”
“很简单,我把我的心挖出来给你看。”
构想到此结束。当然不会真的把心挖出来,否则就成了个无心之人,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定然让人笑掉大牙。但不管怎样,当务之急就是不停地写诗。我要写出名堂来,而且必须的,出版一本诗集亲手送给小丁姑娘。我觉得只有这样做才称得上浪漫。
我平均每天要写十几首诗,可谓写诗成“疯”,写好之后稍作润色便寄往全国各地知名或不知名的诗刊,以期发表。可以说,我写得很努力,并且自我感觉还不错。但是编辑们不具备慧眼识珠的本领,对于我的诗,90%给予枪毙,10%给予待定。待定的意思是暂时不用,手头上实在没有稿子了再予以考虑。不过据我所知,一般编辑们手里稿子都是堆积如山的。我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一度我郁闷之极。
不过我没有轻言放弃,每天下班之后我还是坚持在写,可是你知道的,没有灵感的时候,蒙莱托夫都写不出好的诗来。通常我在写不出诗的时候,我会拼命地狂抓自己的头发,有时是一根一根往下揪,有时是一撮一撮往下薅,就像在田里拔草一样。这个时候是我最痛苦时候。我没一点诗人的样子,倒像一个狂犬病人。
于是我开始讨厌自己了,甚至想杀了自己。我觉得自己是垃圾、人渣、大笨蛋,不仅形象猥琐,而且一无用处。除了像牛一样干些力气活,还能做些什么?但是偏偏狂妄自大,以为自己是牛郎,一心要把织女(小丁姑娘)追到手。
我真是愚蠢到家了。
出乎所有人意料,最终,我放弃了诗歌的写作,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换言之,我不写诗了,我要寻死。但是死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起码对我而言是这样……
小说写到这儿,突然发现天儿已经全黑了。
我想,我不能再写下去了,因为饥饿占领了我的食道,我必须要放下电脑,出去寻点吃的了。小M离开后,我两天不曾进食。
第31章 改头换面
大街上空空荡荡,我的心里也空空荡荡。在决定要出来之前,我翻遍了我的所有口袋,遗憾的是,没有找到哪怕一分钱。原本我有一张民生银行的卡,年我赚的钱全在这卡里存着,我要花钱的时候也从这卡里取。
但是现在,卡被小M拿走了,也就是说,我的钱都装在了小M身上。小M不知道躲哪犄角旮旯里去了,我要很快找到她,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此刻她就站在我面前,我也不会向她要那张卡,这完全是因为面子问题,如果我被小M施以同情,或者说怜悯,那我会觉得自己不是个男人,不够爷们儿。
我来到一处小摊前,闻到了羊肉香,我想弄点羊肉串吃,明知自己身无分文,却还明知故问小摊老板:“喂,羊肉串怎么卖的?”
老板闻声,忙给我取下一串递到我面前:“两元一串,你还要几串?”
我很窘促,说:“不好意思,我一串都不要。”
老板顿时收回笑容,丢了个冷眼:“不买你问个什么,不是消遣人么。”
我赔笑道:“对不起对不起。”
落荒而逃。这条街道很长,长到看不到尽头,因为尽头是一片黑暗。也许只有在白天,才能看到它到底延伸到了哪儿。我在走路的时候,头朝下埋着,紧盯着地上,我不是得了颈椎病,我是在留意有没有钱财可捡。
如你所知,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不是很多发生,天上只会掉陷阱。
我一直勾着头,脖子酸痛得要命,还是没能捡到一毛钱。倒是不小心踩到了几泡新鲜的狗屎。漫无目的地往前走,我很想能够遇上几个熟人,哪怕遇上一个都成。天可怜见,在一个街角转弯处,我有幸看到了春哥。我很想上去叫住他,向他借点钱买俩包子吃,但是我突然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心里产生了另一个新的念头,宁死不吃嗟来之食,打死不求人。尤其是对于我在福士康的同事。
出厂混了这么长时间,如今沦落到这步田地,真是无颜面对公司“父老”,他们不替我耻辱,我也替自己感到耻辱。尤其是对于春哥、张郎这帮老朋友,他们都以为我这段时间在外面混得很牛X,我也常在他们面前吹嘘自己混得很牛逼,从来只有他们向我求助的份儿,哪有我向他们求助的道理?
我像怕生一样躲过了春哥,继续没有方向地游荡。说实在的,这个时候我感到很绝望,生活里除了写小说和思念小丁姑娘,我不知道还能再干些什么。不久之前,我在小说里写道,我走上了不归之路,难道说一语成谶,我已经行走在回不去的道路上了吗?
天呐,我不会像我小说里的“我”一样,放弃生存,走向灭亡吧?我现在虽然绝望,但还不至于这么快就想死掉,要知道,我的理想还没有实现哪!我的思绪一时纷乱极了,几百年前哈姆雷特的苦恼在我身上重现: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
怀惴着这种纠结,我停下了步伐,因为我发现街头有一个衣衫破烂的乞丐,他头发蓬乱,却长着一对炯炯有神的眼睛,如果我没看错的话,他正拿眼睛望我这边瞄。我觉得奇怪,这家伙老看我干嘛,我又不是大款。是大款也不会丢给他钱――你看看这世上,哪一个大款不是吝啬鬼?让他们掏腰包,除非你能带给他什么好处。
我被那乞丐看得浑身不自在,好象我身上爬满了毛毛虫,痒。我找茬似的朝他走去,并且真的一脚踢翻了他面前放着的供人丢钱的大瓷碗。碗里有几枚一元硬币,这时都散会了似的纷纷跑出来。乞丐企图用手去捂,可是一个也没捂住。
乞丐火了,骂道:“狗日的,没良心!”我也恼了:“刚才为什么一直看我来着?说,有何阴谋?”乞丐说:“谁看了,你这副熊样谁想看你呀?”
“甭装了,”我指着他的额头叫嚣,“你绝对不怀好意!”
“好吧,”乞丐妥协,“我承认看了你一眼。”
“老子正郁闷呢,你一眼也不许看!”
“我只是觉得你像一个熟人。”
“哪个王八蛋?”我快给气晕了。
“他叫吕树。”
姥姥的,原来这乞丐是陈宫!如今的陈宫和以前的陈宫自然大有不同。我已不见他很久了,老实讲,他不在的时间里,我倒时常想起他。可是我怎么也没想到,陈宫居然混成了与乞丐为伍了?
陈宫告诉我,说来话长啦。当初之所以闹分裂是有原因的。那个时候,陈宫交了个女朋友叫冬瓜,冬瓜是那种很会花钱又很不会挣钱的女人,陈宫跟她好上后,钱去如流水,很快,陈宫就成了“月光族”。
后来,陈宫有点应付不来了,不但本月的薪水不够花,而且向主管上预支了下个月的工资。再后来,工资已远不能满足冬瓜的挥霍,陈宫就开始打起歪主意来了。他重操旧业干起了小偷小摸。他开始偷钱偷物了。
一次,他偷了不少厂里的电子原件,打算弄出厂后卖个好价钱。他从车间里把那些电子原件偷出来以后放在了宿舍,锁进了一个皮柜里,等着日后再去交易。谁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车间主任得知了此事,第一时间报告给了保卫科。凶神恶煞的保安们将车间的员工挨个盘查,但最后什么也没查到。保安在盘查到陈宫的时候,这位仁史不慌不忙、沉着冷静地躲过了保安们的眼睛。
后来陈宫和我一起搬到外面租房住,陈宫是另有意图的。他觉得既然在厂里偷东西,住在厂里就很危险,他睡在宿舍,常常失眠。就好比一只老鼠睡在了猫的床上一样。那种感觉,怎一个提心吊胆能够形容?
外宿以后,陈宫却贼心不死,又偷了厂里几件价值不菲的电脑配件,终于被厂方怀疑上了。厂领导下了死命令给保卫科,要求务必于月底查明此事。保卫科的主管们经过紧急磋商,派出了几名便衣保安每天跟踪陈宫。
陈宫何等聪明,后发制人地做出抉择,从“又一村”搬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