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人是可耻的+番外(11)
“狗屎!我才不干偷窥的事!那不是我吕某人的作风……”
“随你便啦,话,我就传到这儿,回见!”
春哥悻悻地走了,都是被我的虚伪给气的。春哥的话我只能信七分,剩下的三分需要我亲自去求证。后来求证的结果是,春哥的话百分百正确。
那天我就守在了厂里的福利社门口,福利社是台资企业里台湾人的称呼,其实就是一家综合超市,并没有因为福利二字拿东西可以不交钱。我事先买了包烟,一罐百事,花去了我十块钱。
我点着了烟,然后叼上,找一路边的台阶,坐下,一边吞云吐雾,一边东张西望。此时是早上八点,正是员工们上下班的高峰期,福利社门前人头攒动,活像一个农贸市场。大概过了三支烟的工夫,我看见了丁灵,即小丁姑娘。
小丁姑娘真是人如其名,走起路来灵动活泼,就像一只觅食小燕子。
我看着她往福利社方向走过来,恶心的是,正如春哥所言,她身后还跟着一个男生。于是我把精力放到了那个男生身上。此人大约二十五六岁,剃个平头,长相一般,个头很高,鼻梁上架了副白边眼镜,文质彬彬的样子。
虽然,有时候文质彬彬代表着一种可贵的气质,然而这男的不具备,文质彬彬之于他,完全是装出来的。我看到小丁姑娘身后的眼镜男,脑海里所产生的第一个念头是,原来小丁姑娘喜欢长相斯文的男生啊。
小丁姑娘继续往前走,我的两只小眼睛紧追不舍。小丁姑娘走进福利社,眼镜男跟进福利社,小丁姑娘走出福利社,眼镜男跟出福利社。小丁姑娘手里捏着一支冰淇淋,眼镜男手里也同样捏着一支同样颜色的冰淇淋。小丁姑娘在路边找了个台阶坐下,眼镜男乖乖地坐在她的身边,是个称职的奴才。
小丁姑娘舔着冰淇淋上面流下的奶油,我一阵激动,我当时的想法是,我愿意变成一支冰淇淋。我看到小丁姑娘身边的眼镜男也伸出舌头去舔流到指缝里的奶油时,我就一阵犯恶心,人们口中的奶油小生大概就是眼镜男这样的货色吧。灌了几口可乐,我抬脚往小丁姑娘处走去。
我刚刚走到她身前准备搭讪,她一旁的眼镜男突然站了起来,并且顺手把她拉了起来。小丁姑娘还是看到了我,她向我微笑了一下,然后牵着眼镜男的手,向着厂门的方向走去。
我小声骂道:“这个眼镜男太可恶!有什么了不起的,竟然人模狗样地跟小丁姑娘成为恋人!他还不及我的十分之一!他算个鸟呀!”
当我心头平静了些,我还是感到不服气。但是我冷静了许多,我想,也不要把事情想得太坏。兴许眼镜男不是小丁姑娘的男友呢?那是她什么呀?老乡?同学?同事?表哥?表弟?都不太可能呀。
怎么看都觉得这眼镜男就是小丁姑娘的新交的男朋友。我用一个电话把春哥叫了出来,春哥见了我不住抱怨:“兄弟呀,我正上班呢,你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快点说吧,待儿老大看不到我,我死定了!长话短说,快!”
“陪我去外面喝酒。”
“什么,喝什么?”春哥以为听错了。
“喝酒啊,”我来了劲了,“难不成喝尿呀!”
“你不上班,我还得上班呢。”
“去不去?”
“不去。”
“不去就不是兄弟!”
“你威胁我?”
“到底去不去?!”
“既然你威胁我,那我只能选择去!”
春哥苦口婆心请完了假,我们一块出了厂,在一家湘菜馆里点菜点酒,大吃大喝。不用我解释,春哥明白出了什么事儿。酒越喝越多,身体也越来越晃,可我觉得还不够,还要再喝,我含混着声音叫老板再来两瓶金威啤酒。春哥却对老板说不用了,老板还是争分夺秒地把酒拧掉盖后送了上来。
我说:“喝吧,喝死算了。”
“因为丁灵吧?”
“小丁姑娘真的交了男朋友,我他妈的亲眼看到了。”
“我就说嘛。”春哥叹了口气,“你想开一些,不就是个女人嘛,漂亮一点,清纯一点,男人都喜欢清纯的姑娘。姑娘既然没有选择你,那说明你们没缘。”
“不过个眼镜男真的很差劲儿。”
“别这么说,人家可是个大学生啊。”
“大学生算个屁!”
“在咱们厂,大学生就是宝啊,”春哥闷了一口酒,“你看不起人家,人家未必看得起你呢?而且从大势上看,咱们这儿的姑娘就喜欢找男大学生做男友,人家文化水平高,社会见识多,薪水也很可观――你是不比了人家,你才这样贬低人家!”
我听了春哥的一席话,又感到无言了。也许春哥说得对,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我是个顶天立地的男人,应该把心胸放宽一些,眼镜男势必有他的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小丁姑娘。想到了这,酒醒一大半了。
出了湘菜馆后,春哥又告诉我,那个眼镜男好像还是个文人,会写小说的。我立刻出了一身冷汗,我觉得这个消息对我而言真是莫大的讽刺。
第10章 表姐万恶
胖妞这个节骨眼上出事了。
那天胖妞对我说,她不想再在这个地方呆了,她想换一个新的环境。我觉得她说的很有道理,不光是她,我其实也不想再在这个地方呆了,我也想换一个新的环境。
可是我现在还不能走,因为走了之后没有可以投奔的方向。或许两年时间的深圳生活,让我们都感到厌倦了――这也是人之常情。
在一个地方呆久了难免会见异思迁。我对胖妞说:“你走吧,我不会很想你的。”胖妞说:“我有个表姐,在江门打工,现在做到了公司主管,她想让我过她那边去,我考虑了很久,我同意了她。”
“是个好事。”我说。
“如果我在那边混得开,你也过去好啦,到时候咱们又可以在一起了。”
“好啊好啊。”
胖妞果真去江门寻投奔她表姐去了。走前,我第一次陪她跑到山城买了衣服。陪女人买东西这事我之前从未干过,这太不像一个男人该干的事。
那天胖姐显得特别兴奋,挽着我的手一路走来,一路走去,就是舍不得放开。她在挑选一件衣服的时候总要征求一下我的意见,如果我摇了摇头或是皱了皱眉或是撇了撇嘴,她会放下那件,再选其它的。
胖妞对我的百依百顺让我不再像以前那么讨厌她了。
我们吃饭的时候,胖妞不住地往我碗里夹菜,生怕我吃不饱似的,而且像平常一样,饭后还是她抢着付账。我们打道回府的时候,胖妞手里拎了一大包衣服,不过其中有一半是给我买的。她精心为我挑选了两套款式新潮的西装,以及一双昂贵到不敢猜出价钱的鳄鱼皮鞋。她说我正儿八经地穿西装的时候最帅――我之前没觉得,胖妞走后我觉得了。因为我平时都是邋里邋遢的,最不爱弄成一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样。
当天晚上,我和胖妞在租屋里亲热。陈宫被我找个理由支开了,因此整个房间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们从床上到沙发上,从沙发上到地板上,不遗余力,不停不休。
我注意到,胖妞前后哭了十数次,且每次都哭得梨花带雨,仿佛跟我在一起是件无比痛苦的事情。我们双双登天后,胖妞的眼泪也哭干了。我感到累坏了,点了根烟抽。我觉得这样可以缓解疲劳。胖妞扒在我身上,像个死猪一样一动不动。
“累了吗?”我说。
“不。”她说。
“用不着伤感,”我安慰她,“以后还会见面的。
“但是我有预感,这恐怕是最后一次了。”
“世上的事情,哪能这么肯定。”
“来深圳几年,”胖妞又哭了起来,“最令我难忘的,就是认识了你。”
“也许吧。”我面无表情。
明天天明,胖妞稍做收拾,托着她的行礼箱就离开了。我还赖着床不肯下来。胖妞伏下身给了我一个长长的深深的吻,然后说了声再见,就真的再也见不着了。
胖妞先是去了广州,因为那里有她的一个老乡,然后跟老乡一块再去了江门。在江门下车的那一刻,她发短息给我报平安,说她已经顺利抵达了,她看到了来接她的表姐。我收到短信的时候,正下班走在回家的路上,却万幸地碰着了小丁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