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英美同人)韦恩少总的社畜日常(8)
还挺有道理的。
蝙蝠侠与罗宾——是的,这两个人正式出道了,我也愿意用蝙蝠侠和罗宾来称呼他们俩,他们值得这两个称呼。
蝙蝠侠与罗宾活跃度渐渐增高,黑色的蝙蝠也不仅仅是在哥谭的一个黑暗传说,他逐渐成为了一个城市正义的象征。
虽然他破坏公务,妨碍执法,还经常掀摊子——但我们知道他是一个好蝙蝠侠。
企鹅人,小丑,稻草人,谜语人……这些年各式各样的精神病院型反派也开始在哥谭流行起来。
你问我什么是精神病院型反派?
虽然哥谭日报不肯承认,其实就是哥谭特产的一种反派,以罪犯做事目的无确定性,只为追求愉悦而犯罪著称。
顺便提一下,企鹅人倒是里面一个比较追求经济效益的罪犯,我偶尔去参加宴会会看到他——这个家伙个头矮小,有着一个巨大的鹰钩鼻和橙色的短发,整个人在自己巨大的产业和阿卡姆精神病院里反复横跳,也不知道图个啥。
“为了科波特家族的财富和荣耀。”弗雷德补充。
“Oh,弗雷德。”
他瞟了一眼我手里据报纸上有关于罗宾的新闻,瘪了瘪嘴:“你一有空就看这个。”
我毫不犹豫点头:“你知道我是一个蝙蝠侠迷。”
“只是些蒙面怪人的新闻,报纸上从来都是这样的陈词滥调。”
我对他抱以微笑。
“哼。”弗雷德转过脸去。
“你总是这样,不会反驳我。”可惜这句话他的声音太小,我并没有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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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在哥谭这个城市红火了以后,有一个好处就是说现在终于有人能拍到有关于他们的视频了——这就是热圈的好处了。
我坐在柔软的真皮沙发上,当一颗称职的沙发土豆,电视上正在循环播放着哥谭发生的新闻。
突然间,我坐直了身子。
这是一个条昨天晚上被拍到的视频,那个被基本上所有哥谭小孩子喜欢的小英雄(是的我知道某些嘴上说不喜欢的,实际上悄悄买了贴纸的小朋友,那个配色太显眼啦),他在空中抱着高耸的电线杆做了一个漂亮的转体,然后绿色的精灵靴轻盈的落在一辆红色的甲壳虫车上。
我呼吸不禁急促了起来,一道闪电突兀划破我的脑海。
这是迪克!
这个动作就是我以前最喜欢的杂技演员理查德·格雷森最拿手的动作——他是马戏棚里面的小知更鸟,每一个动作都轻灵的好像地球重力不在他身上起作用,迪克更是有一个习惯,他从高处往下,如果有杆的话,会在即将落地的时候做出一个跟头。
这个动作既没有必要,难度又很大,只有迪克,只有他!
罗宾就是迪克,迪克就是罗宾!
我的手开始颤抖起来,我的天呐,我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秘密。
我没有管电视上面记者后续滔滔不绝,评论员对于蝙蝠侠的辩论,我转头快速跑向用来放报纸的资料柜,按照时间顺序找出当年哈利的马戏团的报道。
《布鲁斯·韦恩收养马戏团之子》、《幸运男孩成为亿万富翁养子》……
报纸上哥谭首富搂着的是一个黑发蓝眼的男孩。
罗宾也是黑发!
迪克被韦恩家族收养以后,他怎么会成为一个罗宾?
不不不,想想你以前关于蝙蝠侠的疑问?蝙蝠侠是一个独行侠,他虽然破坏公物,可他从来不抢劫盗窃,你不是曾经怀疑过他的资金哪里来的吗?精致的蝙蝠镖,经常更换的蝙蝠车,他的装备虽然一直都是黑漆漆的,但是绝对更新迅速。
是的!韦恩家族才是这只黑色翼手目动物的赞助者。
我的手死死地抓紧着报纸,我确定我即将得到一个困扰了哥谭人数年的问题的究极答案。
但我真正得到这个答案的时候,我却踌躇着不敢更进一步。
你得到这个真相后,你真的能保护好这个在保护着哥谭的人吗?
6英尺3英寸,蝙蝠侠出没的时间,布鲁斯叔叔和蝙蝠侠从不重合的出现,资金的流向,养子的行为,韦恩夫妇的去世……
这一切并不受控制的在我脑海中指向了一个花花公子皮下隐瞒住的黑暗骑士的唯一正确答案。
作者有话要说:
扒马和修罗场一起结束了。
不过不用担心后面没有马甲可以扒,DC一堆马甲等100%扒马甲小能手提姆来。
某记者,某警官,某飞行员……
蝙蝠家尤其是蝙蝠侠,对女性就是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这确实是蝙蝠系男性惯例了。
求评论。
第7章 FUQ BATMAN!!!
黑暗骑士?哥谭王子?
在那张完美无瑕短面具后,真的栖息着一个黑色幽灵?这是堂吉诃德吗?荒诞的故事在我身边发生了,我却并不快乐。
不要让一个人的外表影响你的判断力,这是最重要的。感情会影响理智的。
福尔摩斯的话犹然在耳,我颓废扔下报纸,瘫坐在地上。我的身体成为里无关紧要的附件,大脑疯狂运转——有些事情只要开一个头,后面就像是被打开大坝的堤坝,再也拦不住了。
上个月的冰球比赛小丑出来捣蛋,我记得韦恩先生就是半途离席的;蝙蝠侠经常受伤,而布鲁斯叔叔声称他热爱极限运动,也经常受伤;还记得有次谜语人在游艇上准备炸游艇时,罗宾就先到了——罗宾可是不会飞的,蝙蝠侠也从来不放他单独面对这些疯子,他是怎么干着衣服到游艇上来的?
还是说他一开始就在游艇上?
细节越多我越是难以否认布鲁斯·韦恩就是蝙蝠侠。
一旦知道那个穿着精灵靴带着爽朗笑声的罗宾就是迪克,我想,雨天和迪克紧紧拥抱短韦恩先生绝不可能把他放心交给别人的。
不过我的偶像迪克,你的笑声能收敛点吗?上一次你和小丑拼笑都拼赢了,你这样发展越来越邪典了啊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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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拾好自己的心情,准备继续我的生活,至少在这场揭秘里,我默默喜欢着的罗宾和我曾经最爱的爱豆合二为一了,这是什么?这就是所谓的双倍的快乐啊!
今天起,提摩西,我就是罗宾和蝙蝠侠的死忠粉了。
本来以为小学生提摩西和哥谭城市传说的缘分就到此为止了,我就像福尔摩斯在米尔沃顿一案中保持沉默所做的一样,他为了那位贵族夫人而沉默,我为了哥谭小姐放手。
哥谭贵族小学孩子的生活是如此有趣,骑马射箭甚至高尔夫我们都有专门的场地去学习,而这群孩子的生活也如此无聊,早早就定好了轨道。
当我埋首书海的时候,我也有幻想过自己将来要做什么?是和父母一样沉迷于商业与考古吗?不,那对孩子太冷漠了。
我想陪我的孩子一起去看马戏,一起去游乐园,一起讨论书中的见解,最重要的是每天晚上给他一个晚安吻。
这个想法吓我一大跳,我竟然开始想到给我的孩子什么了,给他我从未获得的吗?
我想去做一个法官,或者检察官,怎么样都好,我想像哈维一样,去做一个属于这个美丽哥谭女士的白色骑士,我将为她执剑,尽我所能。
说着讨厌这群小学生叽叽喳喳,我又何尝不是爱他们爱得要命?这群孩子会在我心情低落的时候凑过来用一张张笑脸和我分享他们的阳光;在杰克和珍妮特错过我生日的时候,全班同学一个接着一个把礼物堆满了我的课桌——当然我看见某几位小朋友把隔壁班的礼物放在桌脚了,在此我就不点名。
这些孩子身上的光芒就像我在大都会宣传视频上看到的那群孩子一模一样,哥谭的孩子比大都会的孩子更好,他们不应该最后长成和哥谭那些糟糕大人一样。
或许这是我潜意识里就认识到,哥谭需要一个黑暗骑士将这个正在向地狱慢慢滑去的女士奋力向上托举,她也需要一位提灯的引路人,为他们指引光明的方向。
这本来是我的全部规划,我正为这个目标而努力着,既然那些精神病能反复出来,我就努力去修改监狱,既然我们这个州没有死刑,那我就去推动法律加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