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英美剧同人)如何将辛巴喂养成荣耀狮子王(73)
一只威风的成年雄狮跳出来,小狮子立即奔向他,欣喜不已地叫唤起来,“爸爸!爸爸!爸爸!”
摔倒的辛巴从地上爬起来,看向木法沙和依偎在木法沙身边的那只小狮子,低低地呜咽了一声。
第41章 狩猎
木法沙很快意识到伏在地上那只成年雄狮并无恶意,刚才的扑打也不至于把对方打伤,顶多也就只算作是震慑。而现在那只狮子却仿佛收了重伤般萎靡不振。
听着对方的呜咽声,看着对方的神态,木法沙隐约感到熟悉……“爸爸!爸爸!”他身边的小狮子跳起来叫唤,让木法沙回过神。
木法沙前身微微下伏,摆出可守可攻的姿态,用前爪刨地示意这是自己占领的地盘,“你是哪来的狮子?”
辛巴重新站起来,没有马上回答,天色渐渐明亮起来,太阳从地平线后露出脸来,炽亮的光线喷薄而出。
“爸爸……”辛巴抬起头,鬃毛上因为摔倒还粘着草屑,显得有几分狼狈,“我是辛巴。”
木法沙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甚至以为是幻听,才让他听见了这个名字,他看向那只肖似自己的脸,“你说什么?”
辛巴往前跳了一步,接近木法沙,“我是辛巴,爸爸,我是辛巴呀。辛巴。”
木法沙走过去,嗅了嗅辛巴的毛……是了,这就是辛巴的味道!木法沙又惊又喜,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还说些什么好。
那只小狮子又跳到他们俩的中间,“辛巴是谁?爸爸?为什么他长得这么像你?”
辛巴低下头,看到这只小狮子,就像看到小时候的自己的倒影,这真是一种新奇的体验,他说,“木法沙也是我的爸爸,我当然长着和他像。”
小狮子惊奇极了,“我爸爸是你爸爸?”
木法沙温和说,“是的,塔沙,辛巴也是我的孩子,你的哥哥。”
小狮子塔沙高兴地蹦起来,竖起耳朵,“我昨天刚和妈妈说想要一个哥哥,妈妈今天就生出只哥哥给我吗?万岁!”
木法沙:“……”
辛巴:“……”
木法沙按住这只活泼过头的小狮子,“不,你哥哥比你大几岁,他之前被人类抓走了,所以你才没有见过他。”说到这,木法沙终于意识到某个严重的问题,“辛巴,你怎么也到这儿来了?”
——我可是被人类捕捉强行送到这里来的。
辛巴说,“爸爸,我是来救你回荣耀石的。”
木法沙无法理解一只狮子是如何做到这些的,“你小时候被人类抓走,我一直以为……我不敢想你会遭遇什么。”
辛巴说,“我一直和莱撒希在一起,他也被抓走了,我们后来逃了出来,又回到荣耀国,才发现你们不见了。才找了过来。”
正这时,辛巴身后发出细碎的声响,一只雪白的狮子拨开草丛现身。而木法沙的身后也有几只狮子靠近,斯卡转着碧绿色的眼珠打量着辛巴,“你这小家伙也长得这么大了啊……”
“斯卡叔叔!”辛巴跳过去,又看到边上的几只狮子,高兴的不得了,“妈妈!”
“德瓦拉阿姨!”
即使已经好几年,但荣耀石狮群的第一只狮子辛巴依然记得清清楚楚。
莱撒希坐下来,看着很久没有这样快乐的辛巴微笑起来,这时候,他突然感觉到自己的尾巴被什么扯了扯,转头,看到辛巴的弟弟塔沙正在咬自己的尾巴,“你在做什么呢?”莱撒希问。
小狮子松开嘴,好奇地问,“你为什么是白色的?”
莱撒希凝视着他,恍惚了一下,忽地想起很多也有一只金黄色的小狮子,好奇地睁大眼睛看自己,“你是一只白色的小狮子!”
另一边。
格林顿牵着猎犬走到河边,挖开一个掩藏过的坑,找到柴禾的灰烬和食物的残渣,接着,他又在一棵树的附近,找到了他放出的“猎物”的痕迹。
格林顿仔细地搜查了一会儿,终于找到一个狮子的足印,这是相当不正常,这座岛的大部分动物并非土生土长的本岛产物,而是他捕捉或者购买来放养在岛上,他知道那群狮子的栖息习惯,和现在它们在岛上的栖息地,离这里有相当远的距离,一只狮子落单跑到这么远的地方,可是相当奇怪的事,这座岛可不是狮群的安全区域。
而且,平和的现场表明这里并未发生过任何鲜血事件。
这已经是第二天了,好吧,虽然这回的狩猎才开始一天多,可是情况实在古怪,到目前为止,竟然只猎到一只“人畜”。那些放出去的黄金大陆人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全部消失不见,特别是今天,从早上到下午,没有任何一个猎人发现了猎物。
格林顿继续走了一段路,发现了“人畜”和猎人的痕迹,可以看出,是一个猎人发现了一只猎物,一路追过去,猎物慌不择路仓皇逃窜。
他追寻着痕迹找去,没多久就看到了这场追杀的结局——一具穿着精致猎装的无头尸体。
猎枪、匕首、所有的武器都被搜走。苍蝇围在脖颈的切口飞来绕去,嗡嗡作响。
格林顿观察完尸体,站起来,一阵风经过树林,包围着他的树木响起来,明明还是日光炙烈的午后,却蓦地给人以鬼魅憧憧之感。
若有似无的危机感仿佛一只羽毛挠在他的心口,嗜血的欲望自四肢百骸深处升起,犹如千万只蚂蚁在啃噬,挠的他的尖牙发痒,恨不得痛饮几口生血。
格林顿已经不记得这种爱好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了,每个人都有爱好,比如她的母亲,喜欢珠宝和裙子,钻石的宝光可以让她轻易地掀起裙子张开双腿。他小的时候,她母亲会堵住他的嘴,把他关在衣橱里,他可以一动不动地把乱搞从头看到尾,并无兴趣,只是发现人类和野兽并无区别,恶心丑陋。然后有一回,有人为了讨好母亲,送了她一只声音优美清脆的夜莺,那只夜莺到他们家的第一个晚上就被他用裁纸刀给切成了碎肉,那是他第一次杀掉什么东西,印象深刻,他至今都记得那时的感觉,锋刃划破血肉,切割生命的手感……是无以言喻的、世上再无任何事情可以比拟的快乐。
对他来说。
一个黑发黑眼的男人的模样浮现在他的脑海中,那是东方人的外表,细腻柔和。格林顿在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就觉得这是个心软的好人。
他看着那些的奴隶的眼神充满了怜悯。
尽管知道这个人来历不明,可格林顿还是把他放进了自己的小岛。没有乐趣的人生同行尸走肉又有什么区别呢?
只有走在死亡的深渊之上,才能感觉到人生的乐趣。
克林顿告诉了猎人们其中一个猎手横死的消息,还有一个同伴下落不明,指的是莱撒希。
虽然有一个人献出了生命,可并没有人多么害怕,敢开参加狩猎排队的,可都不是什么清白好人,那些猎物,手里顶多有把猎枪和匕首,顶什么用呢,他们这里有的是武器。哦,那位死去的仁兄只能说……被只羊给杀了,这种死法简直太不体面了。
不过,出于安全起见,猎人们开始三两结伴起来,势必要抓住那些狡猾的东西,绝不能让他们得个痛快的死法,必定要抽皮扒筋放光了血让他们在深刻的痛苦中一点点死去。
可是又一天过去,他们的同伴又少了两个。
头颅也不翼而飞,粗糙的截面和四溅的血渍证明,用一把匕首割下头颅是一件相当费力的事情。
大厅里摆着的三具尸体终于让剩下的人产生了一丝丝的害怕……有人在心底烦躁地咒骂:果然是茹毛饮血的未开化的野蛮人,这样残忍的手段都做得出来。
也有人想,不行,不管是什么利益都不值得搭上我的命,疯掉的兔子还咬人呢,那些野蛮人似乎学会了阴谋,现在还拥有了几把枪和匕首和剑,磨利了牙齿,被“咬”上一口说不定真的会丧命。对对,城堡总是安全的,这里有足够的弹药,我得找个借口躲在这里,等到一周半后接送的船只来,好逃出这个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