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女难嫁(226)

作者:无有竹 阅读记录

小说简介:顾玲珑胎穿到一户小官宦人家,父亲是典型的封建大家长,将“女子无才便是德”“男主外女主内”的作风进行的很到底,上孝父母,下庇儿女,中间不忘爱护妻子小妾,外面还有几个知己好友…… 母亲就是典型的封建制度下的女人,缠着三寸金莲,低眉含胸,不通文墨,每天的事就是侍奉公婆,侍奉丈夫,教养子女及庶子女,以及,用自己的记帐方式打理家里上上下下一日三餐日常收支…… 同胞兄长们奉节有礼,一日三省吾身,口中常念之乎者也,与上孝,与下亲,只与妹妹们不相亲…… 庶兄庶姐,庶弟庶妹也是很有时代特点击展开

你说有道理没得?

还说什么私设刑堂、私夺人命、买卖人口不合国法——仙人板板,我们从老祖宗的老祖宗那时就这么用了,当官的来了这么多,哪个说我们不合国法了?

我们规规矩矩的做事,哪个犯了法了?

你这个知州老爷,看你像个好官,原来你这么坏哦!

……

这可往哪儿说理去?

且徐知安也知道这事怨不得他们,一直以来,他们压根儿就不知道有国法二字,从生出来那天到死去的那天,他们唯一得到的教诫就是祖宗规矩,如今却说他们一惯的规矩不合国法,这个结论,他们无法接受。

不接受也得教,教的多了,他们心里才会有了法度,也有了敬畏,在做事之前会惊疑般的犹豫一番,他所做的那件事,合不合法,不必在无知无觉中犯了法。

谱法之意,意在诫鉴,以杜绝法案的发生。

但徐知安不能被人冠上坏官的帽子,这个时代,民意如流,言可杀人,他的官声若坏了,对以后的计划,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阻碍他治理一地的行动。

那怎么办?

挽回来呗!

怎么挽?

第一件是开办收容所,专门收容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或是从人贩子手里救出来的孩子,或是无家可归的女子。

接着第二件便是抓捕人贩子,若有人买卖女人孩童,便抓起收押,罚五斗粮米,杖六十,便是父母卖儿女,也要杖六十。若有更恶者,则依律来办,不死也会脱一层皮,罪大恶极者,依律,或腰斩,或凌迟。

这两件事可放在一起办,先捣了一个贩子窝,救出十几个孩子及女子,幸而孩子都是当地偷掠来的,还没来得及装船运出去,大多能找到父母,只有三个,是贩子从别地掳来的,年岁又小,记不得家住哪里,只能先在收容所住下。

还有几名美貌的少女,怕她们回不去家,也暂且留在收容所,正好照顾那三个孩子。

小小一个南浦能出这样猖狂的人贩子窝,简直是吓死人的事,南浦百姓觉的,天破了都没这事来的让人惊诧。

年年都丢娃儿跟女人,挨江河近的只当娃儿是被水冲走了,住在深山里的,便以为娃儿是给野兽叼去了,住在石崖畔的,以为娃儿是掉山崖下了,于是泣血般的嚎啕,谁也没想到,娃儿是被人偷走了。

粗数一下,这几年丢了的娃儿加起来有百多个了。

贩子窝就在江边的一个破草房子里,挑夫们常从旁边走过,竟一直未察觉出来,要不是徐大船近来一直在码头上行走,凭着掮客的直觉察觉出来,紧着回去报案,许是再有一两天,这些孩子和女人就被运走了。

这可恨的、天杀的、遭雷劈的人贩子……就该像戏文里演的那样,凌迟处死才能解恨。

凌迟么,倒也在律,可南浦,只有两个老的牙都掉了大半的刽子手,他们只砍过人头,没干过凌迟的活计……那就腰斩吧,弃尸于野,不得收殓。

这才是大快人心之事,行刑那日,街上人山人海,围的水泄不通,远在山上各寨的山民们得了消息之后,许多人点了火把,夜里开始下山,走到天明顾不得歇,就往刑场挤了过去。

首恶三人,腰斩弃市,从犯八人,杖一百,发往矿场,终身不得出。

明明是杀人的场面,现场上却人声欢呼,唾骂过似蛆般还在蠕动的人贩子,那些丢了娃儿的人家,并没觉的这场景恐怖,只觉的解恨,想起自家娃儿,又没忍住哭嚎了起来。

徐大人啊,你咋来的这么迟,你若早来几年,我家的娃儿、我家的娃儿……也能回家啊——

高声叫骂者,拍手称赞者,嚎啕痛哭者,旁观者,又有恐惧者、敬畏者、不敢直视者,胆颤心惊者……诸人诸般相,观之如众生。

这才是国法在上才该有的威严。

煌煌然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切魑魅魍魉审之于众目睽睽中间,光明正大。

徐知安又趁着余威犹在,着紧开始整顿沿江码头,行船的人,良善者少,欺生宰生,逼客宰客抢夺物品银两,杀人抛尸是惯来的手段,只是许多事找不到证据,苦主又不能开口,漕上的关系网又紧密,杀人夺物之事,便同被害者一同淹入水底,再不见天日。

南浦的漕帮属于巴漕,排外的很,行事也凶悍,帮里也有规矩,不过这些都是江湖规矩,野的很,行话也多,明话暗话一大堆,不是里头的人,还听不明白。

整顿这个,若放在别的时候,定是十分之艰难,可放在眼下,却正适合。

那些人贩子偷了那么多娃儿,是怎么运出去的呢?漕上若没人接应掩护,这事不可能悄无声息,又或者说,这原本就是漕上的另一行当的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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