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崽崽后萌翻全世界(101)

作者:小麦要发芽 阅读记录

小说简介:标签: 青梅竹马 系统 甜文 快穿 关键字:主角:唐浩初 ┃ 配角:霍彪 ┃ 其它:万千宠爱小崽崽 可凶可萌又美又甜苏炸天贵公子受 X 暗恋暗到呕血也不敢表白深情护短偏执攻末世中的唐浩初得不到读书的机会,很多人有好的读书条件却不珍惜。比如被宠坏了的富二代,把雄厚的家业败光了;大儒之家的废材,把家族百年声望全毁了;……系统:“宿主的任务就是代替他们从小做个不脑残不败家的乖宝宝。今天还是要好好学习哦!”需要通过学习来升级脑域异能的小浩初开心点头:“好哒!”点击展开

这群人中,林封和许之续是多年前曾在程昱生日的时候见过唐浩初一面的,但其他更多的都是只闻其名未见其人,所以这一愣就再也移不开眼了。而他们只顾着看唐浩初,却忘了管喝醉的程昱。

程昱从被唐浩初再次拒绝后就开始喝闷酒,再加上有人刻意劝酒,喝得实在有点多。劝他喝酒的是一个穿夹克衫的男青年和穿白裙的女孩子,——白裙女孩的母亲和程昱的母亲是老同学,所以很早就认识程昱了,最近甚至有明着追求他的趋势。夹克衫青年则是暗恋白裙女孩的人,也不知听到他说了什么,程昱猛然站起身,像头发怒的狮子般抬拳朝对方砸去。

唐浩初还没看过这样凶戾的程昱,——穿着不需要打领带的休闲西装,脖子上却打着去年生日时唐浩初送给他的领带,脸上尽是酒气醺出来的红晕,就跟发酒疯似的,似乎要冲上去和每个惹他不快的人通通干一架。白裙女孩第一个拉住了程昱,然后也不知是故意为之还是一不小心真摔了,在唐浩初走到程昱身前的时候软绵绵地倒在了程昱怀里。

喝醉的人本来就站不稳,程昱一不留神也被她带倒了,两人以一个相当暧昧的姿势齐齐摔在地上。林封第一个反应过来,忙转身去拉程昱,甚至试图盲羊补牢地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唐浩初的视线,同时嚷嚷道:“哎呦程子,程总,程将军,别闹了,快醒醒神,看看谁来了……”

林封的嗓门本来就大,这么一嚷嚷,程昱一下就醒神了不少,然后抬起头,有些茫然和呆滞地看着居高临下的唐浩初,刚才这么凶狠的表情现在就像被针扎的皮球一般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漏气似的蔫了,简直让其他人瞧得叹为观止。

作者有话要说:这个世界开始准备收尾,但卡文卡得厉害,下个世界已经想好了,却不知道这个世界该怎么完结比较合适,所以更晚了真的很抱歉,明天日万补偿大家

第68章 自闭的小可怜

待程昱反应过来之后,立即便要挣扎着站起来,并试图去拉唐浩初的手,可他喝多了酒的大脑已经不能支持全身的运动和平衡,试了两下都没有成功起身。受位置和角度所限,程昱只能看到唐浩初尖细好看的下巴,看不清他的表情和眼神,那个穿白裙的女孩倒先一步被夹克衫青年扶起来了,并清楚地看到了唐浩初的眼神。

那双眼眸温润而澄净,像一片映着天光的宁静的湖泊,或一片璀璨又高高在上的星空,完全没将他们之前暧昧的倒地姿势看在眼里。

她忍不住攥紧了拳,表情甚至隐隐有点扭曲,而程昱这时候终于在林封的帮助下起来了,然后抓住唐浩初的手磕磕巴巴的唤:“浩初……”

心里有种说不出的不安,英俊的脸上不由露出满满的焦急,但醉成一团的大脑不知道自己究竟该说什么做什么,所以只管下意识道歉:“对不起,你别生气……”

周围的人听到了都微微一愣。程家这么多年以来一直在全国富豪排行榜上稳居前三,身为独子的程昱完全就是天之骄子,哪怕外表和举止再亲和也改不了骨子里的张狂和傲气,连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都习惯了捧着他,更别说听他主动道歉了,所以此刻听他二话不说就先道歉,都觉得新鲜。

再看程昱还一副生怕唐浩初不接受他的道歉的紧张模样,抓着唐浩初的手抓得非常紧,就觉得更新鲜了。所幸唐浩初并没有把程昱的手甩开,只轻轻问了一句:“你要回去吗?”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程昱忙不迭地点头,简直像一只终于等到主人来找他的狗,抬脚就跟着唐浩初走,才走一步整个人就栽了下去。

——他这是彻底醉了,过量的酒精导致脑供血不足,身体乏困到不知不觉地睡了过去。

再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

上午刚刚下过一场雨,外面的天色有点阴,但非常舒适宜人。风从窗口吹进来,像温柔的手拂过脸颊,空气被雨水浸得湿润又清新,仿佛鱼儿自由自在地从门窗里进进出出的畅游。花园里的海棠抓住春天的尾巴开了最后一波花,茉莉则开了第一波初花,卧室里也能闻到花香。除此之外还能隐隐闻到厨房里传来的浓香诱人的粥的味道,——这一切都让刚刚醒来的程昱陷入一种安然恬静的恍惚中。

恍惚了好一会才回过神,抬手揉了揉自己的太阳穴。宿醉最难受了,但程昱并没有想象中难受,只觉得有点头昏。低头看到指掌关节处的针眼才知道不难受的原因,唐浩初显然给他针灸过了。

他随即便要去找唐浩初,努力从床上爬起来,走到客厅门口,一眼就看到花园里站在海棠前的青年。青年正专心修剪雨后残败的海棠,微微低着头,修长的手认真地处理馥郁的残红,侧脸和身姿分外漂亮,身后浩荡无边的天穹都沦为他的背景。

程昱默默站在那看了很久,直到唐浩初注意到他,放下花走过来。

砂锅里的粥已经煮得差不多了,唐浩初随即去厨房看锅调火,又炒了之前切好的小菜。满屋的饭菜香和青年忙碌的背影让程昱有种异常安心的感觉,明明才到而立之年,却觉得此生足矣,觉得再也不会有比这更幸福安和的日子,哪怕始终不能和对方走到身心合一的最后一步,也要死死抓着他和他过一辈子。

粥很快盛好了,因为宿醉之后要吃清淡的东西,所以只是加了枣的白粥,但熬得非常清香绵滑,几个菜也都是开胃的。唐浩初一边把粥碗放好一边问:“头疼吗?”

“不疼,针灸很有用,”程昱顿了一下又说:“只有一点晕,但我早就晕习惯了。”

唐浩初闻言有些困惑地眨了眨眼,显然没懂程昱的意思,程昱忍着想要探头去亲他那对眼睫的念头道:“我一见你就忍不住发晕,这么多年来当然晕习惯了。”

这些年程昱常常会冒出这样的情话甚至荤话,换了个人估计也跟着听习惯了,但以青年这样内敛单纯的性格似乎永远不能习惯,总会掩饰性地借故忙别的事,还会因为那些荤话而微微红了耳朵尖,让程昱心里又疼又爱。但唐浩初这次没忙别的事也没有红耳朵,而是突然抬起头道:“那白小姐呢?”

昨天那个白裙女孩便姓白。程昱微微一愣,下意识就解释道:“我和她只是普通朋友。”

解释完才发现不对:“你怎么知道她姓白?”

唐浩初没有答,只垂下眸子道:“吃饭吧。”

程昱表面上津津有味的吃着饭,心里却忍不住紧张起来。他不管男性朋友还是女性朋友都很多,这么多年以来唐浩初从来不曾过问,而唐浩初会提起白小姐绝对不是吃醋,——相处这么久,他知道唐浩初不是那种会吃醋的人,不管喜欢你还是不喜欢你都不会。一些别人不能容忍的小事在他这里都不重要,若涉及到原则上的问题,则会干脆利落地直接离开,不会在吃醋或争吵这种无意义的事上浪费时间。

也不知是心虚还是怕唐浩初误会,程昱忍不住又解释了几句:“白灵清前年才来京城上学,——就是你刚刚说的那个‘白小姐’。她家不是这儿的,因为她妈和我妈是老同学,所以暂住我家,我妈很喜欢她,但我和她没什么关系……”

其实唐浩初已经知道白灵清的全名了,——昨晚回家后唐浩初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邮件。附件是两张很清晰的照片,照片中的程昱正和她一起逛首饰店,挑的明显是女款的项链,另一张照片还手牵着手,看上去金童玉女,分外登对。

唐浩初的确不会吃醋,也没有将邮件当回事,但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竟又收到了第二封第三封,里面的照片一次比一次更亲密。

这段时间在医疗实验项目和博士生毕业答辩之间来回忙到不可开交的唐浩初依然没当回事,只觉得这位白小姐长得的确漂亮,但这种爱找人炫耀或示威的缺点该改一改。真正让他正视起这件事的是一个电话,——大概因为邮件没得到想要的效果,白灵清竟打电话过来了。

接到电话的时候唐浩初刚刚抵达德国,准备参加一个非常有名的国际医学论坛,看到来电显示上的陌生号码有点奇怪,因为知道他电话的都是熟人。唐浩初犹豫了一下还是接了电话,听到一个很好听的女声:“你好,是唐浩初先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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