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快餐系统暴富(穿书)(34)
这叫推销手段。
味香园里,死一般的寂静。
沈兰看他不语,便用激将法,“不会吧少爷,你伤个肚子,还把脑子伤到了?按说吟诗作曲的应该是你特长啊?”
白至秦顽强地不开口。
“莺莺姑娘若是知晓你江郎才尽—”沈兰尾音拉长。
白至秦作投降状,急忙求饶,“恩人,我的姑奶奶,这不是在想么?这么光荣又艰巨的事,跟咱们店的命运息息相关,我可不得深思熟虑么?”
沈兰满意地点头。“明日拿给我瞧。”
白至秦:“……恩人,你既能随口吟出‘人生得意须尽欢’这等真章,又何须我献丑?”
“……”
沈兰:诗仙,我对不住你。
“白少爷,‘曲高和寡’你懂吧?”沈兰意味深长地说。
“咱们店里的店歌应当是朗朗上口,咱们百姓喜闻乐见,老少妇孺皆能出口背诵,你常年混匿在市井勾栏里,最不缺这种经验。怎么着也得信口拈来吧?”
白至秦万万没想到自己恭维沈兰这个大尾巴狼一番,反而被倒打一耙。
夸自己就算了,还要贬低他的艺术审美能力,这谁能忍?!
他一屁股坐在凳子上,皱眉思索起来。
沈兰这才看向裴昭。
裴昭神情专注,他侧颈修长,锁骨分明,上面却有点点斑红,这红痕在白皙皮肤的衬托下,愈发显得触目惊心。
不是吧!裴昭看起来正人君子,晚上竟然这么激/烈的么!
沈兰尴尬地咳嗽一声,目光投向窗外买蛋挞的队伍。
裴昭看过来,目光温凉,“兰姐,画好了。”
她本来拒绝跟裴昭对视,捕风捉影出的脑补画面,让她极为羞愧。
但不由自主地扫到裴昭的脸时,竟虎躯一震。
“阿昭……你怎么了?没事吧?”沈兰只觉浑身的毛都竖了起来,立刻紧张地问。
裴昭面色绯红,双眼像是含着春水,连唇都红得诱人,看起来漂亮极了。
只要没有脖颈上越来越刺眼的斑点。
白至秦听见沈兰如此问,放下毛笔也凑了过来。
沈兰刚才毕竟不好多看,只匆匆扫了一眼,这会细看,才发现都是红痘。
她不由分说地撸起裴昭的袖子,果然,青筋凸起,上面也起了一片如同湿疹一般的东西。
裴昭却像是碰到了什么不可碰的东西一般,登时缩了回去。
沈兰难以置信道:“阿昭,你这莫不是过敏了吧?”
根据沈兰多年生活经验,这种症状,分明是过敏。
可是,过敏源在哪里?
竟然是白至秦先反应过来,“恩人……莫不是那杯酒?”
沈兰如同一个晴天霹雳一般,立刻明白过来—裴昭的退却与欲言又止是为何。
她颤声道:“阿昭,少爷说得可对?”
裴昭笑了一笑,“兰姐……我却也不清楚。”
说谎。
活这么大,自己对什么过敏,怎么可能不清楚。
何况,还是酒这种常见的东西。
沈兰反省,她以前最烦生意场上让酒这一套,一听见赴酒局,就头疼。
什么时候起,她也成了有话不能好好说,用一杯酒解决问题的场面人呢?
甲方就罢了,但裴昭他们几个,是她在这个世界里,接触的为数不多亲近的人,甚至已经心口不宣地成了朋友。
她为何,也这般不真诚?
还因为她的“成熟”,让裴昭明明过敏,也说不出口。
沈兰闷声道:“你且上楼歇着罢。这里让少爷照看着。”
裴昭不言,毫不掩饰地用一种探究的眼光瞧着她。
似乎是在疑惑沈兰突如其来的关心。
沈兰哑巴吃黄连。
对!让他喝酒的的确是她,但谁让沈兰不知道呢!
她生活这么大,从没碰见过喝酒过敏的人!
这种人要是到了职场上,是真真要了命—基本就与升官发财无缘了。
本着“人以群分”的自然原理,沈兰身边,基本也都是一群奋斗笔,哪有这种小说男主式的存在?!
诶,想到小说男主,沈兰突然记起,本书最大的反派,原主爱得死去活来的宁王殿下。
似乎就有这个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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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感谢小可爱观看^^
注1:出自李白《将进酒》PS:上章的注1化用自毛姆的《刀锋》“一把刀的刀锋难以越过,因为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
我现在好像最爱是少爷W顶锅盖跑走
第15章
但,反派不反派,她一个做生意的,与他又有何干?
沈兰收回思绪,扔下一句“你且去楼上歇息,我去去就来。”便快步走进厨房。
她的确没少吃社交饭,赶社交场,喝醉也是寻常,因此对醒酒汤比较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