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主是只史莱姆[快穿](97)
因为在这个时代,胡椒不是用来吃的,而是用来熏香的香料啊!
更不用说其他在欧姆中早已经习以为常的调味料了。
还好因为在庆朝的时候,欧姆就因为花椒作为药材只在药店售卖这件事留了心眼儿,不然也不会这么快就买到这么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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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此之前……
“丽萨婶婶,这个火候可以了。关小火吧,焖煮一晚上,等明天早上就好了。”
丽萨婶婶一听,也顾不得东想西想了,有些手忙脚乱地赶紧将柴火捞出来,只剩下一根木材缓慢燃烧着。等到她干完了,看着大锅里被卤汁淹没的东西,才有些后知后觉地发问:“小欧姆啊,这个……真的能卖吗?”
欧姆眨眨眼睛:“当然可以,而且保证比纯肉更好吃。”
丽萨婶婶和老汤姆对视了一眼,都有些怀疑——这世界上,还有东西能比肉还好吃?
欧姆见他们不信,想着若是售卖的人都没信心,那么卖给别人也没底气,因此便暂时放下了自己手里的香料,抄起一个干净的木钩子在卤料汤里翻找戳弄了一下,然后勾起一个放到盘子里:“虽然还不够十分入味,但现在也可以吃了,先试试看吧。保管不会后悔的。”
躺在盘子里冒着热气的,赫然就是一节大拇指粗细的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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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是好吃的,谁都喜欢,可是按照现阶段的经济条件,想要吃肉就得自己去狩猎,但非常遗憾的是,欧姆在这个世界的武力值并不够,就算他在上个世界的大力也被“修改”了。
真·身娇体弱·欧姆:弱小可怜又无助_(:з」∠)_。
换句话说,小酒馆的卤肉若是想要继续做下去,那么每天的肉量供应必须要足够。
偏偏在这个世界,不是你有钱就能买到肉的,肉类更多是被阶级限制,只能靠自己打猎野鸡和野兔这些——老汤姆之前也打着胆子请来冒险的佣兵们帮忙狩猎野猪(这种通过佣兵接任务的方式狩猎的可以并不算违法),可惜的是野猪心情并不温顺,而且个头特大且贵。
小酒馆的生意虽然好了不少,却也无法在两三天内就消耗掉一头野猪,偏偏因为储存技术低下,猪肉很快就会发臭。
虽然对大部分百姓来说发臭的猪肉也是可以吃的,但是欧姆却坚决拒绝臭猪肉搞坏卤汤的味道,因此老汤姆试过一次之后便只能遗憾地将猪肉从卤肉中暂时划去了。
可是眼看着来小酒馆吃卤肉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欧姆发明了夹馅儿蘸卤酱的方法后,更是有人将这个当饭吃,生意越来越好,可是原材料却不够了!
这可急死个人!
无计可施之下,老汤姆都心疼得想以后都得限量供应,可是又怕得罪顾客的时候,欧姆又出了一个主意。
内脏。
面对老板夫妇的讶然,欧姆给出的理由很硬核——本身小酒馆就比不得大酒店——大酒店因为装潢、环境等隐性消费,售价高,且有蔬菜和酒水拉动利润,所以扔掉内脏这些操作是完全没问题的,可是小酒馆为了能够经营下去,那就要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到位每一部分的食材。
尤其是内脏。
正所谓可以利用的,要加以利用,不可利用的,想尽办法也要利用,能吃的,只要腹泻能解决的,哪怕是微毒也照吃不误!
可以说,正是因为欧姆是在庆朝打开了“味觉”这一新世界的大门,所以他在饮食方面也被庆朝人印象颇深,不仅学习了那个世界的人类对于吃的研究精神,更是掌握了一手庆朝本身就有独一无二的内脏文化。
味道就不说了,就从医学的角度上来看,内脏的重要性也比纯肉要大得多,其中所含的蛋白质、热量和脂肪等更是肥肉或者瘦肉都比不上的。
要知道,他在作为狞猫的第一个世界里,罗达尔草原上的所有掠食者——比如狮群——在获取猎物后的第一个举动,都是撕开肚腹,享用内脏!
而且能吃内脏的只有作为头领的雄狮。
这不仅仅是地位的象征,更是因为内脏能够在最快速地补充体力和能量。
只不过,在来到这个世界后,通过对周围人的观察,欧姆发现这个世界的人似乎是不怎么吃内脏的——虽然也有血菜和肠衣,可也是也因为这两种味道很小的缘故。
是的,他们不吃内脏的原因不是因为挑剔,而是因为内脏的味儿太大,如果要处理的话需要非常多的香料进行气味的的掩盖,而大部分香料都比较贵,实在是不划算。
但是他们没办法将内脏的味道掩盖,欧姆有办法啊!
尤其是卤大肠、卤郡肝、卤鸡鸭鹅肠、卤黄喉……都是人间美味呀!
第77章 西幻第六天
狐尼克再次来到穆拉小镇的时候, 已经是快一个月之后了。
这一次他并不是单身一个, 却也不是和獠牙佣兵团的同伴们, 而是带着自己的妻儿和其他人。
“狐尼克你真的是太磨蹭了!我都来穆拉小镇好几次了!你看看我这段时间的体格是不是强壮了很多?”洪亮的声音唤回了狐尼克的神思,他看着拍着自己肚子的朱克斯, 默默地想——哦,还是有一个佣兵团的同伴的。
不过朱克斯的身材的确让狐尼克侧目了一下——他还记得对方吃卤肉的那个劲儿, 不过他也知道,经常吃那么多的肉, 估计会长肥肉也是很正常的,尤其是朱克斯在魔豚兽人,本身在长胖这方面有得天独厚的“天赋”,所以他是做好了见到一个肥一圈的伙伴的,谁知道, 现在看来,对方不仅没有长胖, 反而好像还精瘦了一点?
关键是看对方的态度, 那卤肉也并非不好吃, 想必吃得也不算少。
见狐尼克被自己健硕的身材所吸引,朱克斯显摆式地摆了几个秀肌肉的pose, 然后才压低了声音对狐尼克小声传授经验:“我不是饭量大嘛,一次性差不多要包圆对方的卤肉, 不过那老汤姆说不能全卖给我,其他客人会有意见,我就只好自己打猎让他们做……再加上我吃得多, 所以这经济上嘛……就有点儿拮据,省饭钱是不可能的,那就干脆来回都靠双脚跑吧!”
狐尼克听罢,抽了抽嘴角——啊,这是值得骄傲的事情吗?
而且说实话,他们獠牙佣兵团的任务未完成率不低,所以获得的报酬并不算少,但是穷到朱克斯这个地步的……也不该说他太能吃了还是吐槽其他了。
朱克斯还在继续窃窃私语:“我给你说,小酒馆又推出了好几样新的卤味,有那种将卤肉碎夹在空心面包里蘸酱吃的,巴掌这么大,可是比以前点卤肉加裸麦面包要好吃多了!而且特别饱肚!我一般吃十个就可以饱了!”
狐尼克:你的巴掌那么大,还吃十个……
“而且啊!我还听说这两天要推出新的菜品!所以我打算再吃一顿的……”朱克斯说着,往狐尼克的身后看了一眼:“话说你身后的谁啊?莫非是你接的私活儿?”
相比其他的佣兵团,獠牙佣兵团大概是因为全都由兽人组成的,所以要自由很多,毕竟他们的成员多,但不一定每一个任务都会需要那么的人去完成,因此在闲暇时间,团员也是可以适当接一些小任务的,但一旦团长接到的任务需要你,那么必须无条件支持从参与。
狐尼克听得朱克斯的话,一时之间表情有些难以言喻,好在他是一个狐狸脑袋,浓密的毛发遮挡了他好一部分的神情变化:“啊,是的。”
朱克斯证实了自己的猜想,点点头也不会多问。回想了刚才惊鸿一瞥的身影,一老一幼,看起来都弱不禁风的样子,的确是需要保镖保护的。
不过……
“你怎么把金吉拉和艾迪带来了啊?”朱克斯话问出口,没等狐尼克回答,便自顾自道,“哦,我知道了,一定是被卤肉吸引过来的吧?我就说你上次带回去的卤肉不够吃嘛!”
狐尼克的表情更加的一言难尽了:你以为谁都像你一样食为天吗?
不过朱克斯有一点没有说错,他那个卤肉的确不够吃,谁让他为了赔罪,急急忙忙就将那卤肉给领主老爷吃了呢?如果不是领主老爷慈悲的话,他的妻儿怕是连一点儿味道都尝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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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拉小镇的居民们近段时间来最热门的话题,便是他们镇上唯一的那家小酒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