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米虫前妻后成了男主的跑友+番外(80)
颜宇诗:“是的。”
欧文:“……哦。”他知道颜宇诗的学习能力很强,求知欲更强,那些大厨会不会被她烦死?而她的“同学”都是豪门贵妇,会不会把她烦死?
颜宇诗:“你不赏脸来尝尝我出师的作品吗?”
欧文瞥了一眼茶几上的塑料袋,这一眼也被颜宇诗捕捉到了。
她回头看看身后的茶几,那个袋子上贴了一张纸条,她讶异道:“那是……外卖?”
欧文的脸上泛起俊朗的笑容,他点点头:“对!是外卖!”
这笑容,恐怕最麻木的人也会为之动容吧,颜宇诗恍了好一会儿神才道:“你什么时候开始吃外卖了?!”兀零不缺厨师吧?
欧文脸上的笑容还未散去:“我太太开了一家餐厅,这是她做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顿家常便饭。”
看着他满脸洋溢着幸福与喜悦,颜宇诗只温婉地说道:“呵,那看来我今天是多此一举了!”
欧文:“不,这是你出师的作品,你放这,我会吃的。”
颜宇诗:“你……吃两份,会不会太撑?”
欧文挠挠头:“不会,刚好这两天运动量有点大。”
他挠头的动作很幼稚,像个单纯的男孩子,而不是一个拥有商业帝国的男人。颜宇诗:“好,那我就先回去了。”她放下盒子,转身走了。
她走进电梯,紧绷的身体,一下子松懈下来,她靠在电梯的角落里,心情和这电梯一样,坠落……
情人节那晚,欧文对庄书仪所做的一切,她都看到了——透过监视器。监视器原本被欧文提前关了,却又被她打开了。按下开关之前,她深呼吸了三次,她有预感她会看到什么,却没想到,真正看到时,自己会泪流满面。
起初,她不明白欧文为什么会在白天进进出出那间陨石房间很多次,接着负责研究那块陨石的科学家们被告知晚上全体休假。
到了晚上,当看到欧文和捧着玫瑰的庄书仪并肩走来时,她明白了!
在她眼里,庄书仪是个身材丰腴甚至可以说是肥胖的女人。不过若是单看脸的话,一头利落的短发,配上略显婴儿肥的脸蛋,一点儿也不违和,反而更衬托出她的娇美。
看得出来,庄书仪很年轻,比她年轻。
她不敢想象,如果庄书仪瘦下来会是怎样?欧文……又会是怎样?他现在已经为她痴迷了,到时候会为她痴狂吧!
不!他已经疯了,他都把陨石切下来给她做首饰了!天知道那块陨石的重要性!
颜宇诗在心里恨道:“欧文,是你逼我的。”
第94章
晚上下了班,郑海开着送货用的面包车,带着摩采咖啡店一行六人前往最近的一个运动场地,那里有标准的四百米跑道。
万小麦浑身缠满怨气:“海哥,你真是的,也不给我开?”
郑海还未开口,陆娜抢先道:“得了吧!小麦,你敢开,我们还不敢坐呢!”
万小麦:“我可不像你们,我有驾照!”
祝彤:“哟!有驾照了不起啊?”
简慧:“就是!也不过才拿到手没两天,还没焐热呢!”
庄书仪:“行了行了,小麦考了三次才过,也挺不容易的,你们就别说他了。晚上跑完,在附近找家馆子,我请客,大伙儿一起给他庆祝一下!”
万小麦:“谢谢老板!”
陆娜:“美得你!”
万小麦:“哼!”
距离三月初的彩虹跑还有半个月不到,庄书仪给他们都报了名,今天好不容易把人聚齐了,就组织大家展开第一次集训。
庄书仪报的是十公里,她计划前五公里用跑的,后五公里用走的。所以,无论如何得把大家拉出来锻炼锻炼,适应一下。
到了操场,庄书仪告诉小伙伴们,先跑一公里,然后走一圈休息,接着跑两公里,再走一圈休息,最后跑两公里,结束。
陆娜三人直嚷嚷着跑不快怎么办啊?
庄书仪:“一切重在适应,不求速度!”
万小麦站在一旁活动手腕做准备活动,“呵呵,一看你们就是平常缺乏运动!”
陆娜走到万小麦身边,也做起准备活动来,“老娘今天拼死拼活,也要让你刮目相看!”
万小麦扬起嘴角:“不至于吧,姐姐!您悠着点儿!”
一公里过后,众人开始围着操场散步。
陆娜叉着腰得意道:“怎么样?姐还可以吧?”
万小麦侧目:“小瞧您嘞!”
祝彤:“好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累!”
简慧:“这才一公里!”
祝彤:“好吧……”
庄书仪和郑海走在他们几人前面,因为他俩跑的最快。
庄书仪:“海哥,看不出来,你还挺能跑的!你经常健身吗?”
郑海:“不是。我……家在山里,从小跑惯了。”他是土生土长山里的孩子,城里的孩子上幼儿园的年纪,他和小伙伴们就已经漫山遍野地跑了,他们上树摘果,下河捞鱼,每天不玩到一身泥泞不回家。
庄书仪:“啊?我一直当你是本地人,我以为你过年是出去旅游呢,你过年是回老家的吧?”
郑海:“嗯!一年总要回去一次的,看看父母,还有妹妹。”
庄书仪:“你还有个妹妹啊?”
郑海:“是啊,在县中读高三,希望她今年夏天高考能考出好成绩。”
庄书仪:“打算考A市的大学么?这样她来这里,你也可以给她有个照应。”
郑海:“随她自己吧。不过说好了,等她考完,会带她来A市旅游。”
庄书仪:“我倒是很想去山里走走,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呢。”
郑海:“老板,我们那里虽然不是名山大川,但是这些年也被列为旅游景点了,如果你想去,我可以做向导,你可以住我家。”
庄书仪:“住你家?”
郑海:“呃……我家,我是说,我家正好经营一家旅馆,你去了可以住那里,不收你钱!就是简单朴素了点,如果你不嫌弃的话。”
庄书仪:“那太棒了!我记下了,你到时候可别反悔啊!”
郑海:“绝对不会!”
两公里后,休息的时候,庄书仪和郑海继续聊他的家乡。
那是坐落于南方的一群山峦,郑海的家就在拥有最高峰的那座山的山脚下。
小时候,那里还不是旅游景点,被外人视为“荒山野岭”,但是不乏一些具有探险精神的驴友会来。
他们,有的是一个人来,有的是几个人结伴而来。这些人,个个都背着一个大大的双肩包。
他们路过郑海家的时候,有的人会进来歇个脚讨杯水喝;有的人会向郑海的父母打听一下上山的路怎么走;有的人会借宿一晚,养精蓄锐,第二天再上山。
小郑海总是对他们那个大大的双肩包充满了好奇,因为那些包里总能掏出他从没见过的东西,比如折叠帐篷、睡袋、瑞士军刀、速溶咖啡……
那些叔叔阿姨有时候会送他一些小玩意以表感谢,还告诉他,要好好读书,长大了就可以去山外的世界看看。
可是家里条件有限,他只读完初中就没再读了,跟着一个亲戚去城里打工。
他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山里人,早些年,那些驴友在他们家吃住,或是寻求帮助,他们从没收过人家一分钱。
郑海在外打工,从不乱花钱。妹妹大了,要读书了,他不希望妹妹像自己一样辍学,妹妹应该有更好的未来。所以每次一拿到钱,扣除自己的基本开销后,他都会将剩余的钱第一时间寄回家里。
后来,路通了,家门口的山被列为旅游景点。父亲便专职做起了向导,母亲用多年的积蓄开了家小旅馆,给游客们提供食宿。
所谓靠山吃山,经过政府的大力宣传,以及游客们在网络上的传播,当地的旅游业发展迅猛,没两年,家里的生活条件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父母打电话给他,叫他别再往家里寄钱了,自己赚的钱就留着娶媳妇用。
他走南闯北,去过很多城市,A市是他待得最久的一个城市。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离开,至少目前不会。
郑海:“前任老板人很好,他不介意我学历低,教了我很多东西,还提拔我做店长。我听了他的意见,去报了夜校,参加了自考,拿到了本科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