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哑巴今天说话了吗(28)

朝歌好奇:[其实我也没见过, 人怎么样?]

林典少男怀春, 红着脸说:“好他mua帅啊。”

朝歌笑了。

林典转头看朝歌,一把握住他的手:“歌儿,我好像恋爱了。”

朝歌笑得更开心了,挣来林典的手,比划问:[这到底得多帅啊,让我家点点一见钟情了, 好奇!]

“也不是一见钟情, 我最开始就觉得他长得特精英, 特有那股子,昂怎么说来着, 就是那股子那股子……哎呀!”林典一拍大腿,“反正就是帅得腿软!”

朝歌一双眼里全是笑意:[当时到底怎么的,快说给我听。]

当时陆警官带林典他们去警局报案, 到地方的时候,那位404传说中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先生,已经在门口候着了。

林典过去时, 只觉得对方长得特好看, 特合自己眼缘, 完全没想到这个人是来帮他们的。

等林典看方适和对方交涉时, 才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他是谁。

因为那个渣男做的事情, 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在陆警官收集完证据后,直接查监控, 在学校附近的网吧把那个垃圾抓捕归案。

“小歌,你是不知道,当时他冷冰冰地站在臭垃圾面前,巴拉巴拉念了一段什么,艾滋防治条例第多少条,刑法第几条,又是什么什么罪,要判多少年。”林典捧着心陶醉道,“卧槽真的,太帅了太酷了太牛逼了,他看那个渣男的眼神真就是在看垃圾,王霸之气外露。”

[所以他要判多久啊?]朝歌问。

“还没判呢,律师哥哥说,臭垃圾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是已经既遂,所以构成传播性.病罪。”林典昂着头回忆,“他还说艾滋携带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播病毒,刑法规定说他这个最高能判五年,还有罚款那些。”

[才五年啊。]朝歌说。

“能判到五年都不错了,这还是最高五年,不一定是五年。”林典说,“但我们学校肯定不会再要他了,凡凡在他导师那儿打听到,说要开除。”

活该。]朝歌翻了个大白眼,[这个结果勉勉强强,小学弟现在没事儿吧?]

“白天去学校上课,晚上回404休息,一天两次药都有人盯着他吃。”林典说,“挺惨的,这个药副作用大,人眼见着都瘦了几圈,这才刚刚开始呢。”

朝歌叹气,但又无能为力。

林典趴到桌上:“小歌,我想恋爱了。”

朝歌比划:[他叫什么?]

林典摇头:“我不知道,他太神秘了,这么多年都没出现过,我想问方适哥,但是我一问,他就肯定知道我在想什么了。”

[啊这……如果你真的喜欢,可以打探打探,方适又不会怎么样你,他本来话就不多。]朝歌比划。

林典还在踌躇:“万一他是直男呢?”

[万一不是呢,问问又不亏。]朝歌比划,[万一他不是,你又没问,那不就错过了吗。]

“这话倒是没错。”林典说,“那我就,问一下?”

朝歌点头:[问一下。]

林典说是问一下,实际上还是怂,磨磨蹭蹭就是不肯给方适发消息。

“再等等,晚上我去找哥面谈。”林典说。

朝歌眯眼看他。

“我发誓,我绝对会问,真真的!”林典说。

朝歌仰头:[点点,主动是挺好一词,很多时候你主动了,故事就发生了。]

林典:“你说得我都懂,但是……万一他不喜欢呢。”

[不喜欢就算了呗,你那么好,什么样的猛1找不到,这个不行就下个。]朝歌比划,[像凡凡,多主动一人啊,认识方适第一天就告白,你瞧瞧人家。]

杨羽凡当初对方适一见钟情,当天就告白,之后连续被拒绝好几次。

因为杨羽凡比方适小十多岁,方适一直不愿意接受他,但杨羽凡不放弃,越挫越勇,最终打动方适,抱得美人归。

林典仔细想了想,好像是那么回事。

[不光光是凡凡,就我和韩凛,也是我主动的。]朝歌得意地比划,[当初第一次见到他,我就对他上心了,主动才会有故事,喜欢就去追,不然现在我和韩凛应该还是陌生人。]

“啊?我一直都以为是韩凛追的你。”林典说,“你看起来那么乖乖巧巧的,一点都不像回去追求韩凛那种人。”

[所以以貌取人要不得,我是个很有追求的人,自己喜欢的东西,怎么都会靠努力得到,坐在家里是等不来的。]朝歌比划。

林典想想朝歌会的那一大堆技能,突然有些理解了朝歌的想法。

“你太正能量了,和你比起来,我就是个怂逼。”林典说。

朝歌拍拍林典肩膀,笑着比划:[不用和我比你也是个怂逼。]

“滚!”林典炸毛。

-

林典下午有课,吃完饭就离开了。

等他走后,朝歌开始打扫厨房。

朝歌喜欢买锅碗瓢盆,偶尔还会自己做烤瓷餐具,家里堆了许多各式各样的餐具。

因为种类太多,最后真正能用上实际上很少。

闲置的那些餐具放到橱柜里,渐渐就会落灰凝腻。

朝歌打算把所有餐具都拿下来,准备大干一场,把碗筷全洗干净。

他搬了个巨大的盆子,这个是朝歌小时候洗澡用的,后来被朝歌拿来做泡菜、葡萄酒或者豆瓣酱,现在临时拿来当洗碗盆。

朝歌接了一整盆泡泡水,坐在软凳上,拿着海绵开始刷碗。

朝歌特别爱刷碗,把一个个脏碗刷干净,无脑轻松,超级解压。

小垃圾软绵绵地趴在朝歌脚上,小爪子勾住朝歌裤脚,打了个大大的哈欠。

朝歌食指勾起一汪泡泡,擦到小垃圾头顶,像是给他戴了一顶尖尖帽。

小垃圾动都不动,由着朝歌在他身上“作画”。

小垃圾太乖了,有时候朝歌都觉得他乖得不像一只猫,随便人揉随便人捏,实在难受了就躲开,从不会生气亮爪子,大部分时间都像个毛绒玩具一样,黏在他们身边。

朝歌太喜欢小垃圾了。

洗到一半,朝歌脑子里突然出现个画面。

是前几天他和韩凛在客厅看电视,小垃圾趴在他身边,尾巴勾住韩凛手的模样。

好美。

朝歌有些心动,干脆洗干净手,抱着猫去书房拿画具画画。

之前说要画一张全家福挂墙上,到现在都还没画呢。

朝歌这次又画的是油画,因为油画色彩鲜艳,比起水彩要醒目许多,更加适合挂在客厅里。

不,挂在进门正对着的第一面墙上,这样只要家里来客人,进门第一眼就能看到他们仨。

朝歌美美得计划好位置,开始构图。

朝歌这一画有点入迷,直到听见关门声,才从画面中惊醒。

他扭头望去,看到下班回家的韩凛。

“在画画?”韩凛问,“啊,画得是我们啊。”

朝歌点点头,放下画笔走到韩凛身边。

“都九点过了,怎么不开灯。”韩凛把客厅灯打开,“这么黑,在客厅画画眼睛会受不了。”

朝歌惊讶地看向时钟,竟然真的九点了。

这一秒钟朝歌才感觉到一丝丝饥饿。

他居然画了那么久,连晚餐都没有吃。

“怎么?”韩凛看朝歌表情不对,“你该不会从下午就一直画画,画到现在还没吃饭吧。”

朝歌:……

韩凛就是他肚子里的蛔虫。

朝歌经常这样想。

因为韩凛总是能够轻易看出,或者猜出他心里的想法,甚至是状态。

仿佛,韩凛能听见他说话一样。

当年在日本,他们初遇后的第二天,朝歌就再次遇到了韩凛。

朝歌每次回想,都会觉得这是最最奇妙的缘分。

朝歌去日本是为了游学,自然会花时间到日本的图书馆。

去之前,朝歌思考了很久是找家漫画店看漫画,还是去图书馆看更多内容。

最后还是选择了离他更近的图书馆。

那时候朝歌还没意识到日本地铁站的恐怖,他一路向下迷迷糊糊地坐上一班地铁,到站下车后,在庞大的底下迷宫彻底失去方向。

朝歌那天是真的有点慌了,甚至怀疑自己中了鬼打墙,不然怎么绕来绕去总是回到原点。

加上朝歌不能说话,又看不懂日语,在下面绕了一个多小时后,朝歌累趴在地铁站的座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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